(三)工作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对评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评选结果公正、科学、真实。
二、评选范围
《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贵阳,安顺,凯里--镇远,黎平--从江--榕江,荔波,兴义--安龙,梵净山,遵义,赤水--习水--仁怀,织金--黔西,威宁--六盘水,乌江峡谷等12个综合旅游区和特色旅游区(详见附图)。
三、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资源禀赋(25分)。主要包括:旅游区优质旅游资源集中程度,现有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民族村寨(含生态博物馆)、A级旅游区、历史文化名城等状况。
(二)市场前景(20分)。主要包括:近三年国际国内旅游接待、旅游总收入增幅、市场开发投入等情况;旅游区品牌知名度、线路组合等情况。
(三)基础条件(20分)。主要包括:旅游区公路、铁路、航空、水路交通状况及2005年前建设安排情况;现有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情况;旅游区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信息服务及水、电等其他基础设施状况。
(四)管理体制(15分)。主要包括:完善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情况等。
(五)规划组织及综合环境建设(20分)。主要包括:旅游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政府投入、招商引资的状况;旅游资源保护、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治安、主要旅游线路环境综合治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第一批优先发展的重点旅游区的评选工作从2003年4月20日开始,为期2个月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4月20日至5月20日)。由12个综合旅游区或特色旅游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组织编写申报报告(跨地区的旅游区由所涉及的地方政府联合申报),于5月20日前报省旅游产业发展振兴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报告要体现评选要求,客观反映旅游区的申报条件,提出成为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后的总体工作方案,并附以下专题方案:(1)完善和创新旅游区管理体制的工作实施方案;(2)旅游区精品线路和特色游开发方案,以及与省内外其他景区的连接方案;(3)旅游区“行、游、住、食、购、娱”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综合环境整治方案;(4)旅游区总体促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