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社会各方力量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服务。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逐步在组织企业创名牌和对名牌进行评价、推荐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质量检验协会等团体,认证、咨询等中介组织,检验(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公正的社会中介评价,协助树立和维护广东名牌的声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广东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识别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三、做好对名牌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
(一)完善对名牌的评价认定工作。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现有评价标准与认定办法,进一步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联席会议分工要求,组织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积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广东名牌产品(工业类和农业类)的评价认定体系,力求使对名牌的评价与认定能够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强企业的质量、技术和管理工作,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名牌的评价认定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动态评价、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要建立包括产(商)品质量的检测品质评定、服务质量的规范认证、各项技术指标的评价在内的技术确认体系;建立包括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评价和企业经济指标确认在内的市场确认体系;建立结合市场确认体系对品牌价值和企业信誉进行评估的价值确认体系。
(二)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强化地方立法,尽快制定《广东省名牌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依法查处、取缔和关闭技术工艺落后、质量低下的产品和企业。质监、工商、药监、卫生、农业、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打假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对商标和名牌的保护力度。
(三)加强名牌管理,维护名牌形象。对名牌及著名商标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强化名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名牌和著名商标的声誉与价值。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广东名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商标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依法注册产品和企业商标,创立服务商标,实施CI战略。由省工商局会同省经贸委等部门提出解决商号注册的办法,鼓励服务商标的注册。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品牌管理,由省经贸委会同工商、知识产权等职能部门,建立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企业和资产重组中的品牌管理办法。
四、加强对企业创名牌工作的引导和名牌培育工作
(一)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发动媒体宣传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义和大力推介广东名牌和著(驰)名商标,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创广东名牌工作,使创名牌工作在全省形成热潮。
(二)做好创名牌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企业管理,以及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作为创广东名牌的重要基础工作和根本途径。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税发〔1999〕49号)。各级政府掌握的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等资源的分配,要向广东名牌和著(驰)名商标倾斜。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现代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国外知识产权,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研究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广泛推行ISO-9000族质量认证,有条件的企业推行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开展质量综合治理。加强质量服务,开展标准制定、质量检测、培训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推动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中介组织为依托的专业镇质量保证、检测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控,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制定重点企业名单,作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去掉已成功获得名牌称号或已不具备作为重点工作对象条件的企业,补充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引导企业加强名牌的创建工作,开展对企业的业务辅导,协助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地位。对已达到名牌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和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五、充分发挥名牌带动效应,提高产业和地区竞争力
(一)扶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名牌的扶持培育。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拥有名牌称号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际大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在境内外购并企业,买壳或直接上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名牌的金融服务,推动银企合作。
(二)依托广东名牌,加快我省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专”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结构。引导拥有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企业进入我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发挥名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名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改造提高三大传统支柱产业,提高我省支柱产业和重要行业的产业化组织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