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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6)铁路、交通、民航发现旅客中的可疑病人,就近送其定点的疑似病人诊治医疗机构诊治后,按上述要求处理。
  3、报告和公布。凡发现符合卫生部SARS诊断标准的病例或疑似病例,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及程序(城市6小时,农村12小时),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尽快核实后,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疫情的公布应遵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已将SARS比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SARS疫情应依法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疫情。
  (六)做好应对疫情相关的准备工作。
  1、市和各区、县(市)要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和防护用品等,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各SARS诊治定点医院和诊治预备医院应按照卫生部推荐的治疗方案备足相关的急救药品和救治设备,必要时大型抢救设备由市统一调用。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开展相关的各类业务培训,使医疗卫生人员掌握SARS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个人防护、消毒隔离、疫情监测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等业务技术,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现场预防控制和临床诊治水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3、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应当设立与普通病人相隔离的发热门诊或呼吸道感染门诊,做好门诊病人的分诊工作,防止门诊病人的交叉感染。设立的发热门诊或呼吸道感染门诊应有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诊室、留观室和隔离病房,并做好消毒隔离管理工作。
  4、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应配备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加强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的规范管理。医院应配备电动气溶胶喷雾器等消毒设备,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的空气消毒;在诊治病人过程中要相对固定医务人员,并提供休息和观察场所等。
  5、各地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科普知识的宣传,使群众了解SARS的特征和正确的预防方法,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同时,市和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均应设立24小时值班的呼吸道传染病咨询热线电话,市疾控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接待外籍人员的英语咨询。
  6、各地要以预防控制SARS为重点,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消灭卫生死角,做好相关的消毒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传染病的滋生和蔓延。
  二、SARS疫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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