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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SARS救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业务副院长和院办、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总务(设备)科等主要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医院SARS救治工作方案的制订,对救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动员和人员、物资调配等,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技术小组由传染病科、呼吸科、重症监护科、药剂科、放射科、院感科、检验科等专业的医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临床诊治、实验室检测、隔离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其他医疗机构也要有专人负责SARS的医疗救治工作。
  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SARS防治和疫情处理工作组,下设流调和疫情控制、消杀、检验,疫情信息和统计、健康教育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具体承担全市SARS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各区、县(市)疾控中心要成立相应的SARS防治和疫情处理组织。
  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成立SARS卫生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公用品等预防消毒措施的实施,协助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二)政府及各部门职责。
  1、各级政府(协调小组)职责:按全市的防治工作要求,领导管辖范围内的SARS防治工作,提出防治工作意见,制定应急预案,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防治工作,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社区组织要按照SARS预防控制要求,做好管辖区域的各项防治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和可疑病人的检索,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解决疫点和疫区内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问题。
  2、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负责本部门的SARS防治工作。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确保本系统和直属单位全面落实SARS防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1)卫生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防治工作预案和预防控制、救治等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组织开展SARS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和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及时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病人,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组织实施疫区和疫点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和人群预防;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防治宣传资料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病原检测,研究有效的防治方法和药物等;加强所有公共场所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疫情信息,做好疫情预测、分析和疫情报告,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依法公布疫情;协助做好重大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积极为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幼托机构的预防检测的监督检查,采用多种形式,做好校内人群的预防工作。要利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课内、课外的不同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SARS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科学知识;实施学生晨检制度,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可疑病人;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消毒和空气流通,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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