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函[2003]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日
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SARS)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致病性。为了有效应对SARS疫情,尽最大可能防止或减少该传染病对我市可能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SARS防治的各项工作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体系。
1、组织领导体系。
(1)成立杭州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小组,一旦我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协调小组即转为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杭州军分区、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旅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杭报集团、市外办、市工商局、市民族宗教局、市药监局、市市政市容局、市贸易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爱卫会、市红十字会和各区、县(市)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市人民政府建立SARS协调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协调会议成员。具体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助领导小组抓好防治工作。
(3)各区、县(市)应成立相应的SARS防治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本地的SARS防治工作。
(4)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成立SARS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SARS防治工作;全市各有关单位应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本单位的防治工作。
2、业务工作体系。
(1)市卫生局成立SARS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有关处室和主要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SARS防治的业务指导,提出防治意见,检查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2)成立医疗卫生专家咨询组和工作小组
①SARS防治专家组。市卫生局成立由市各有关专业的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主要承担SARS的诊断、治疗、护理、检验和疫情控制的培训、会诊和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担任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参谋,提出预防、治疗和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SARS专家咨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