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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函[2003]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日

           杭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应急预案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SARS)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致病性。为了有效应对SARS疫情,尽最大可能防止或减少该传染病对我市可能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SARS防治的各项工作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体系。
  1、组织领导体系。
  (1)成立杭州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协调小组,一旦我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协调小组即转为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杭州军分区、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旅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杭报集团、市外办、市工商局、市民族宗教局、市药监局、市市政市容局、市贸易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爱卫会、市红十字会和各区、县(市)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市人民政府建立SARS协调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协调会议成员。具体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助领导小组抓好防治工作。
  (3)各区、县(市)应成立相应的SARS防治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本地的SARS防治工作。
  (4)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成立SARS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SARS防治工作;全市各有关单位应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本单位的防治工作。
  2、业务工作体系。
  (1)市卫生局成立SARS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有关处室和主要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SARS防治的业务指导,提出防治意见,检查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2)成立医疗卫生专家咨询组和工作小组
  ①SARS防治专家组。市卫生局成立由市各有关专业的医疗、预防、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主要承担SARS的诊断、治疗、护理、检验和疫情控制的培训、会诊和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担任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参谋,提出预防、治疗和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SARS专家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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