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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第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第1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特通告如下:
  一、对进入本市的乘客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凡抵达本市的民航飞机、旅客列车、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在进港、进站前,所有乘客、机组人员或司乘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逐一进行登记。进港或进站后,由机组人员或司乘人员提供本航班、本车次乘客疫情情况报告,并将发热病人送至留验站,进行检查。在十二个进入市区的路口设立检查站,对外来入市车辆(长途客车除外)特别是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车辆,采取询问、检查制度,对发热人员做好记录,就近送留验站或医疗单位做进一步检查。市区内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每位旅客都要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相对集中安排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在外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或外出开会、旅游、考察人员及务工经商人员,返石后首先要进行身体检查。对无明显症状的,须在家观察两周,对发热人员要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隔离检查治疗。
  二、严格实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市区内饭店、旅馆、招待所、商场、车站、学校、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大型会议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并张贴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规定的,卫生部门应责令停业整顿;对检查监督不到位、不得力的,要追究卫生防疫机构的责任。凡对社会开放的经营性歌舞厅、网吧、游戏厅、洗浴场所、影剧院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营业两周。
  三、对学校实行晨检制度。市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一律实行晨检制度。由校(园)领导、教师和医务人员组成晨检小组,对入校师生进行询问和测量体温,发现发热人员,立即送到医疗卫生单位做进一步检查。非办理公务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四、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范。本市各医院、诊所、机场、车站、美容美发、食品销售等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民航飞机、旅客列车、长途客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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