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严厉打击防治非典时期哄抬物价
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的通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京价(商)字[2003]193号)
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首都市场的稳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根据《
价格法》,对在防治“非典”时期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给予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
二、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商品和限价商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价格执行:
1、食盐价格。京晶牌5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零售价格每袋1.00元;10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零售价格每袋1.90元。
2、对“八味方”中药、十六层纱布口罩等已实行限价措施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京药监办[2003]11号文件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医)字[2003]190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