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保护人才知识收益。保护各类人才在专业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委托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等方面享有的权益。个人科研成果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应与合作单位事前商定,按约定分享。人才的职务发明、专有技术和科技成果应首先用于本单位或重庆市的单位。其中:以股权投入方式转化的,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科技成果所占股份的2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的20%的收益;以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以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企业自主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成果,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五、确保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工作的领导。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的系统工程,人才能否稳得住、是否用得活,关键在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稳定和用好人才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保证兑现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把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的重要职责,以爱才之心、惜才之情、识才之眼、用才之魄,努力稳定和用好人才。要及时研究解决现有人才在为重庆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推广稳定和用好人才工作的经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稳定和用好我市现有人才的工作。
(二十五)建立联系沟通人才的绿色通道。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用好人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分析情况、研究措施;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政府要层层建立联系专家制度,随时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提供服务;要建立人才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每年1月份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上一年的人才的稳定和使用情况。
(二十六)加强督促检查。要将稳定和用好我市现有人才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