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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正确处理好稳定和用好人才的关系。稳定和用好人才是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体。稳定人才是基础,用好人才是前提,只有把稳定和用好人才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激发其内在活力,实现人才的效益最大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既重视人才的稳定,更重视人才的使用,在稳定人才的基础上努力促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通过用好人才促进人才的稳定,推动事业的发展。
  (三)切实转变传统的留人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稳定和用好人才上,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视人才为财富,把人才作为资本,切实改变过去被动留人的倾向,主动留人,把稳定人才的工作做在前头;切实改变传统的“管、卡、压”的留人方式,针对人才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价值取向,综合运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和政策留人等办法,使人才在重庆能有一种事业感、成就感、满足感和留恋感,从而安心工作报效重庆。
  二、鼓励各类人才以多种方式和渠道创新创业
  (四)鼓励人才兼职兼薪。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不损害原单位或他人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在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受聘兼任技术和管理职务,实行兼职兼薪。
  (五)鼓励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与开发。各类人才可充分利用其合法的知识产权、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可以采取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的形式进行;可以是长期合作,也可以短期合作。支持市内人才、单位与市外、国(境)外人才和单位合作,在市外、国(境)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六)鼓励人才创办企业。各类人才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北部新区创办企业,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区内的优惠政策;到市内其它地区创办企业的,从其优惠政策规定。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质服务。
  (七)支持人才开展各类科技活动。支持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到我市边远地区、贫困山区、移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从事科技进厂、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科技考察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单位应根据其财力,拨出专款对为本地区、本单位提供科技服务活动的人才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对从事重庆市及其以上重点研究项目的人才,各受益地区政府或单位,应根据其承担的项目和任务,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八)鼓励人才开展人才培训活动。鼓励人才充分利用并依托市内外、国(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训等机构,与市内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其培养人才,实行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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