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二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3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
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3]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在优化人才环境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重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市第二次党代会关于“科教兴渝”、“人才强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的认识
(一)高度重视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工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重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人才;实现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人才集聚高地”的目标,关键在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区域内、国际间综合实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和人才的竞争。重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优势,实现新世纪头20年的发展目标,必须实施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回报”的机制,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工作,把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性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培养人才、不断吸引人才、有效留住人才、切实用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