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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二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3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
 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3]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在优化人才环境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重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市第二次党代会关于“科教兴渝”、“人才强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的认识
  (一)高度重视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工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重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人才;实现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人才集聚高地”的目标,关键在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区域内、国际间综合实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和人才的竞争。重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赢得优势,实现新世纪头20年的发展目标,必须实施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回报”的机制,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工作,把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性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培养人才、不断吸引人才、有效留住人才、切实用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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