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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法制观念
  为使清洁生产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及公众要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促进工业污染防治观念的转变。
  各区县(自治县、市)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着重对清洁生产的概念、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清洁生产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清洁生产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等进行培训。同时也要对清洁生产的具体技术和清洁生产审计方法进行培训。各厂矿企业要配合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培训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举办宣传讲座和知识培训,广泛张贴清洁生产宣传画,营造宣传、学习《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有利于清洁生产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技术引导,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为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原国家经贸委已印发和公布了《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要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编制和印发《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清洁生产技术指南》、《重庆市建材(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这些指南和目录是当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实践总结和指导原则,涉及冶金、石化、化工、轻工、纺织、电力、建材等行业。各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时要按照指南和目录提出的要求、方法和步骤组织实施,努力实现源头污染得到有效的预防,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末端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的最佳效果,从而达到资源利用率最高、污染物排放最少和经济效益同环境效益双赢的目的。
  五、全面推行,突出重点,树立典型,逐步推广
  要以原国家经贸委和我市颁发的清洁生产指南和目录为导向,开展全市清洁生产企业的示范、试点工作,并抓好一批示范、试点企业,树立典型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加快经验积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市里近期试点工作重点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建材(水泥)行业。各区县(自治县、市)和机电、轻纺、化医、冶金等行业,要在本地区和行业中确定2-3个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示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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