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委
“关于预防控制‘非典型性肺炎’在教育系统蔓延的意见”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3]66号)
各技工学校、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职业技术学校: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现将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预防控制‘非典型性肺炎’在教育系统蔓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另外,根据技工学校和区县职业技术学校的特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成员应选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条件好的骨干教师组成。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科学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在做好校内师生预防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外聘教师和外出实习学生的管理,对外聘教师要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符合要求的方能上岗,对外出实习的学生,由学校主动与实习地领导取得联系,纳入当地的防控范围。
三、各学校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做好稳定工作,确保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发现疫情,首先要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做到早消毒、早隔离、早治疗,并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出是否停课的决定。
四、各学校接到本通知两日内,向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及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为全面监控疫情的变化情况,从4月20日起,建立“一日一报”制度,即每日15点前,各学校向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上报当日疫情变化情况(联系电话:63167916、63167915),各学校不得漏报、瞒报。
附件:《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预防控制‘非典型性肺炎’在教育系统蔓延的意见》(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