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后,当事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后,各执一份,并按下列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协商赔偿事宜:
(一)在高速公路上,就近移至服务区、紧急停车带内或者硬路肩上;
(二)在城市快速路上,就近移至紧急停车带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
(三)在其他道路上,就近移至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
(四)其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三、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赔偿协议”部分,并按下列规定办理赔偿事宜:
(一)肇事人所驾车辆属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各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共同到肇事人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人承担。
(二)肇事人所驾车辆未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受害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
(三)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肇事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有关内容后,肇事人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双方共同持《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车辆不能行驶的;
(四)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车辆按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