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督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好各自的督查考核工作,并将年度安排及年终的督查考核情况报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高效政府,现就本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市督查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重点,按照“新、近、严、实、先”的要求,本着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创新督查考核机制,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增加督查考核内容,扩大督查考核范围
大力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是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重要任务。2003年,将优化发展环境情况纳入本市督查考核内容,并作为重点实施专项督查考核。其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本年度优化发展环境的整改措施、创新举措、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折子工程”、“60件重要实事”和市领导交办的各项重要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从2003年开始,除原安排的市政府56个工作部门外,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城管执法局等一并纳入督查考核范围,按照市督考办有关规定实施督查考核。
三、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