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宁波市新世纪工程、
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宁波市新世纪工程、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七日
宁波市新世纪工程、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奖励实施办法
(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
为加强我市新世纪工程、重点工程(含前期项目,下同)、实事工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列入当年度宁波市新世纪工程、重点工程、实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协助单位和牵头单位。上述范围内的重复项目,不得重复计分。
二、评比内容
(一)建设进度
有全面系统的建设进度计划(含年度建设进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如期全面完成计划。
(二)工程质量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
(三)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
按照批准的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积极开发、应用、推广“三新”,促进科技进步,节约工程投资。加强财务管理,无资金挪用等违规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四)规范化管理
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实施办法。对实事工程中非工程类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如政府采购等)。
(五)安全生产
有完善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一起重大责任和人员伤亡事故。消防设施齐全,预防工作到位。
(六)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素质。积极开展立功竞赛活动,参建单位互相协作配合。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有序,文明生产程度高,努力创建标化工地。工地治安状况好,与当地村民关系融洽。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保廉体系,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建设责任状,防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