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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举办单位和个人
  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出资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二、管理人员
  1、校长:1人,专职,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不少于3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
  3、办公室人员:专职不少于1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财会人员证书。
  三、教师(以30人教学班为基准)
  1、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
  2、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有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使用及维护。能够保证所有软件系统和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
  3、培训教师、技术人员与学员的配备比例为2:1:100,但不得低于2名培训教师、1名技术人员。
  4、职业道德教师:1名,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要求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本专业师资证书。
  四、场地和设备
  1、可容纳30人以上学员的标准培训教室和配套多媒体教学设备。
  2、培训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及网络教室设备均能上网。
  3、30台以上PC计算机的网络教室,配置如下:
  (1)服务器配置

┌──┬────┬─────────┬──────────────────────┐
│类别│ 名称 │  细目     │    规格                │
├──┼────┼─────────┼──────────────────────┤
│  │    │CPU        │PⅢ 1GHz以上                │
│  │    ├─────────┼──────────────────────┤
│  │    │硬盘       │CSIS接口,10G以上              │
│  │    ├─────────┼──────────────────────┤
│硬 │ 服  │内存       │512M以上                  │
│  │    ├─────────┼──────────────────────┤
│  │ 务  │显卡       │支持1024×768,真彩             │
│件 │    ├─────────┼──────────────────────┤
│  │ 器  │CD—ROM      │16速以上                  │
│  │    ├─────────┼──────────────────────┤
│  │    │I/O端口     │25针并口/9针串口/SCSI端口/键盘、鼠标端口 │
│  │    ├─────────┼──────────────────────┤
│  │    │网卡       │10M/100M(和局域环境相关)          │
├──┼────┼─────────┼──────────────────────┤
│软 │操作系统│Windows2000SERVER │中文版,加Service Pack2,安装IIS      │
│  │    │         │(包括FTP服务)                │
│件 ├────┼─────────┼──────────────────────┤
│  │ 数据库│SQL Service2000  │中文,标准版以上,安装全文检索功能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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