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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1、校长:1人,专职,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教学管理人员:专职不少于3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资格,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
  3、办公室人员:专职不少于1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财会人员证书。
  三、教师
  理论知识培训教师不少于4人,操作技能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培训教师要具备心理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至少有一名具备心理学正高级职称。
  以上人员要求均持有劳动保障部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本专业的师资证书。
  四、场地、设备
  1、办公用房:20平方米以上。
  2、办公设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
  3、理论教学:
  具有可容纳5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和配套的多媒体教学设备。
  4、实习教学:
  (1)适用于团体训练和自我成长训练的可容纳20人以下的培训教室2间以上:
  (2)用于咨询技能操作示范教学的微格教室或音视频传输设备;
  (3)用于心理测验技能操作训练,可容纳15人以上的标准心理测查室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
  (4)用于学员进行模拟个体咨询训练的标准心理咨询室3间以上;
  (5)每名技能操作培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员不超过25名。
  5、具备一种以上可供学员观摩的合作机构,如:精神卫生类医院、综合医院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卫生类科室和门诊、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社区心理咨询中心等,并与其签定2年以上的合作协议。
  五、教学资料
  具备《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统一培训大纲》、《心理咨询师统一培训教师PPT教案》、《心理咨询师统一培训技能操作训练与见习大纲》、《心理咨询师统一培训技能操作训练指导手册》以及相应的教学计划。
  六、管理制度
  1、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
  2、教学管理制度。
  3、组织管理制度。
  4、教室管理制度。
  5、学籍管理制度。
  6、教师和学员行为管理制度。
  7、学员考核鉴定制度。
  8、财务管理制度。
  9、设备管理制度。
  10、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经费来源
  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在3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附件3         北京市职业技能社会培训机构


               电子商务师专业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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