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本系统职工、重点人群及公众的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街道(乡镇)和社区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
(三)开展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关部门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并在吸毒人群中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对无法戒断毒瘾的静脉注射吸毒者进行药物维持治疗,但要慎重稳妥、严格管理,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经市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北京地坛医院和北京佑安医院为本市收治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机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享有与其他病人一样的就医权利。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使感染者和病人得到便利的医疗护理。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
为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育龄妇女应劝其避免怀孕。对已怀孕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努力降低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发生率。
加强性病防治工作。整顿性病诊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提高预防与医疗服务质量。
(五)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含预防、治疗、实验室、监控管理等)的人员,因工作中意外事故造成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抗病毒治疗。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审批许可制度,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的检测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对市场上销售的艾滋病病毒检测试剂进行临床质量评估。逐步推广艾滋病病毒核酸PCR检测、病毒载量测定及其它相关因子的测定等先进检测技术。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及血液管理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及时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艾滋病性病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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