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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的通知

  3.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的人员要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4.坚决取缔非法的血液或原料血浆采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临床用血全部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
  5.到2005年,经有关部门审批,未设血站的远郊区县建有符合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的中心血库。8个城区至少设立街头采血点20个,10个远郊区县各设立一个街头采血点,街头采血量要达到临床用血的70%。建立市血液调剂中心,解决血液偏型问题。
  6.结合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及血液管理监控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依据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对现有采供血机构进行评审验收。加强采供血机构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卫生、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惩处非法采血行为,打击“血头”、“血霸”,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电台、电视台每周要在主要栏目和重点时段安排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节目,播放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日报、晚报每周至少刊登一篇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文章或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有关期刊也要加大宣传的力度。
  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在青少年中普及青春期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和禁毒知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开设专题讲座,并将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机场、车站、医疗保健机构、营业性娱乐场所开辟宣传橱窗,放置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劳务输出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教育并为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和劳教所等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作为被监管教育人员必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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