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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遏制与
 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九日

         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03-2005年)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北京市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目前情况看,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保证如期完成《中长期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精神,特制定《北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3-2005年)》。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到2005年,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20万分之一以下;将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总人数控制在2万人以内。确保北京地区艾滋病发病率处于低发地区水平。
  (二)工作指标。
  1.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区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和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市95%的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具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部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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