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库代理支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运作。
2.强化监管。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通过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对各类财政性资金收付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3.方便用款。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4.分步实施。2003年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区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十五”期间全面完成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有关帐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设立的,以国库单一帐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各类帐户的总和,其主要构成及作用是: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或国库代理支库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收支活动,以及与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进行资金清算。该帐户设置相应会计帐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以及与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进行资金清算。该帐户设置相应会计帐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3.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国库单一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该帐户设置相应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商业银行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以及与相关帐户进行清算。该帐户用于办理转帐,符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也可提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