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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性资金收缴和拨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对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支持本市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工作。为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3年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区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未进行试点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确定本地区改革的时间和步骤,力争“十五”期间全面完成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向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馈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办法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另行制订发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八日

         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市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和征收机关设立多重存款帐户分散进行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主要弊端是: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单位滞留时间长,降低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难以有效集中财力;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已势在必行。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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