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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北京行动计划纲要——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部分》的通知

  15、认真执行统计、审计制度,建立对制造虚假数字者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各种基础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可靠。
  16、以建立稳定、和谐、有活力的经济、社会秩序为目标,建立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评估制度。
  17、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创造企业信用法律环境。对于合法经营的企业,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给予鼓励;对于严重违法或者屡查屡犯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一种办合法事方便、行违法事困难的环境。
  18、加快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实现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做到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消除在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城市交通等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的部门垄断现象。
  四、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建设高效、廉洁政府
  19、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将精力集中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经济环境上来。各经济主管部门要建立经济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政策咨询制度以及投资、就业等政策指导制度,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20、建立、完善“一站式”服务大厅、网上交互式办公等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和制度。逐步建立以企业登记为主的企业服务中心、以建设项目为主的建设服务中心和以公民个人事务为主的公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等相应制度。
  21、完善有关行业协会的制度规范,建立相对独立的行业协会体系,发挥行业自我管理和发展的功能和作用,改变目前其主要是政府部门附庸的状况。
  2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外,地方立法不规定照前审批;新设立审批事项的,必须经过听证,并通过制定法规、规章规定。
  (2)规定审批事项的,应当同时明确规定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一般不规定弹性条款。
  (3)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根据许可法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审批事项,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并公布结果。
  (4)探索实行相对集中审批的作法,力争在市场准入和建设项目审批上,通过实行相对集中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3、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合理调整市和区、县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职能。在城市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市政府各部门主要是制定政策、规章、标准,进行规划和监督;区、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主要是具体执行审批、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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