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过渡期北京行动计划纲要——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部分》的通知
(京政法制秘字[20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2年12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北京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吸收了有关部门具体计划的主要内容,对全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应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纲要》中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部分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加入议定书的原则,与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一致。政府应当对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及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方法进行改革,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因此,各单位应当将落实《行动计划》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行动计划》的要求,对本单位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提出具体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北京行动计划纲要
——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部分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央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我国在《加入议定书》等文件中的承诺,保证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加入议定书》在全国统一实施。为履行好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我市应当按照《加入议定书》中有关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承诺的原则,即统一适用原则、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法治、公开、服务、高效的政府。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法规、规章)和有关行政措施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家清理和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进程,市政府及时修订或者废止相应的规章或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工作进程,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