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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银行卡应用发展实施规划纲要(2002年至2004年)的通知

  三、本市推进银行卡应用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北京市银行卡应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期限至2004年末,负责协调组织本市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规划纲要,组织协调、检查本市银行卡应用发展,研究制定有步骤、分阶段地推动银行卡联网通用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韩平、市商委主任梁伟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任永光兼任。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政府各相关部门、本市辖区内金融企业和银行卡特约商户要高度重视银行卡应用发展,充分认识本市发展银行卡产业、实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程,不仅能够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开拓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提升企业经营业绩,而且有利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为举办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有关的政策支持。
  1.吸引境内外各类银行卡机构落户北京。要积极为驻京的银行卡机构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吸引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银行卡机构落户北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在银行系统与本市国家行政机关率先推行银行卡使用。用半年的时间,在银行系统普及使用银行卡,实行银行职员收入集中进卡,银行系统1000元金额以上的招待费以及其他公务支出原则上持卡消费。力争一年内在本市国家行政机关普及使用银行卡。实行国家公务员收入集中进卡,推行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一定金额以上的招待费以及其他公务支出用卡消费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3.在有条件的本市国家行政机关、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用卡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本市各区县的商业、旅游重点街区要率先成为刷卡消费无障碍地区。责任单位:市商委、各区县政府。
  5.自2003年1月起,城近郊区凡新设立的商业、服务企业都要能够受理银行卡;自2004年1月1日起,城近郊区及奥运规划涉及到的部分远郊区县中凡新设立的商业、服务业网点也要能够受理银行卡。由市商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并检查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委。
  6.力争使北京成为全国银税一体化试点城市,实现银行卡系统与税控系统联接。责任单位:市信息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研究解决公用事业单位使用银行卡结算手续费财务科目问题。为解决当前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现金流量大、易发生偷盗、抢夺等案件的问题,研究、解决财务制度中使用银行卡结算手续费列支科目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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