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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公开评议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规范透明的政策环境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行为。
  2、建设项目和公益事业的重大决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符合实际,符合民意。
  3、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为区内外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认真解决他们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效绩考评制和违诺追究制。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的问题。
  (三)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行为。
  2、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公示和收缴分离制度。
  3、办理证照、年度审检验,不准搭车收费或以赞助、捐助、认购、定购、宣传及其他形式变相收费,不准强行搭车摊派征订报刊杂志和其他物品。
  (四)依法办事的法制环境
  1、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法保障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3、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增加当事人负担的行为。
  (五)文明诚信的人文环境
  1、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欺诈经营等行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树立文明、诚实、信用的形象。
  2、树立良好的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廉洁从政,艰苦奋斗。
  第七条 公开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的方法是:
  (一)由参评机关和单位对照《关于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进行自查,广泛征求意见,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重点检查投诉办理情况。自治区创新经济发展环境指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纠风办对重点部门进行抽查。
  (二)制定《公开评议实施方案》,分别制发评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重点窗口行业的调查问卷,确定城市、农村发放比例,在全区工矿企业、商贸、建筑、运输、个体私营企业以及机关团体等单位部门和城乡居民中,随机等距抽样发放征求意见。
  (三)在公开评议调查问卷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社情民意调查,由市民公开评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重点窗口行业,了解社会对政府部门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满意程度。
  (四)分别召开有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人士及企业和投资者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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