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公开评议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党办[2003]13号 2003年3月12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公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公开评议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公开评议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公开评议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推行政务公开、优化服务和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内容。通过评议,切实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保证政令畅通,强化依法治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
第三条 公开评议工作在自治区创新经济发展环境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纠风办负责,各级监察纠风机关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开评议按类别、行业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扩大民主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条 公开评议主要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重点窗口行业中进行。评议的范围是:
行政机关:发展计划、经贸、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牧、外经贸、文化、卫生、林业、扶贫办等。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国税、地税、工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物价、海关、检验检疫等。
重点窗口行业:交警、城管、民航、铁路、电信、邮政、旅游、学校、医院、电力、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
第六条 公开评议要突出优化、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主题,从影响和妨碍开放搞活、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是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廉洁勤政情况;窗口行业重点是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等。评议的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