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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2-2005年)的通知

  3.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4.公安、司法、民政部门负责对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收容遣送站的干警进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对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
  5.在营业性娱乐场所、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
  6.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有关部门应提供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7.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8.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各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要对会员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的相关危险行为。
  1.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2.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并利用计划生育、预防保健网络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积极开展针具市场营销,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因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3.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医疗机构中,经逐级上报卫生部、公安部批准后,建立吸毒人员药物治疗试点,探索控制吸毒人群高危行为与管理模式。
  4.凡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收教、羁押场所,应严格按照《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要求,在场所内设置专门的区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管理教育,并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学观察工作。对艾滋病病人,如收教、羁押场所内无隔离治疗条件的,可保外就医,并做好就医安排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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