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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2-200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遏制与防治
 艾滋病行动方案(2002—2005年)的通知
 (2002年12月18日 深府[2002]20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和《印发广东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1]102号),市卫生局等多个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深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2—2005年)

  近年来,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和《广东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精神,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我市特殊的社会人口构成和地理位置,处于性活跃期的年青人多,流动人口数目庞大且管理难度大等原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呈快速增长趋势,经静脉吸毒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人数逐年上升,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尚须加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不平衡,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亟待加强。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有效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2—2005年)》。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率分别控制在20%和10%以下;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降低到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3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100%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2.所有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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