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1.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3.实施重点工程与普遍服务相结合,推进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普及实用的康复方法,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4.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康复工作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残联、卫生、民政、财政、教育、公安、经贸、计生、共青团、妇联和部队等有关部门组织和单位组成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办公室,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康复协(学)会作用,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站、点),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和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康复信息服务。
(二)广泛开展社区康复,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三)抓好重点康复工程,带动康复工作全面开展。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康复任务。在全省组织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We help,we happy)。一是实施“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使6万名白内障盲人重见光明;二是实施“小喇叭聋儿助听行动”,使3千名聋儿接受康复训练;三是实施“帮你站起来助行行动”,使6千名下肢缺肢者恢复功能,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组织开展“春雨残疾儿童助学行动”,使3千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