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结合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在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协助社保所跟踪掌握“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反馈服务需求,并在社保所的指导下,做好“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和宣传解释工作。
(六)社保所公示民政、房管、医疗、文教等部门的业务联系信息,指导在实施再就业援助过程中,面临生活、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困难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申请,以解除后顾之忧。
八、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掌握再就业援助制度的实施情况,填写《北京市“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实施情况季报》(表样附后),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本文自2003年2月15日起执行。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依照本文执行,《关于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下岗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1999]35号)涉及的就业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停止执行。
附:1、《再就业援助个人台帐》(样本)(略)
2、《“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托底”安置申请认定表》
3、《“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协议书》(样本)
4、《北京市“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实施情况季报》(略)
5、2003年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的主要安排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2:“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托底”安置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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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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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求职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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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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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目 │ 文化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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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能 │ 失业时间 │ 个月(含在中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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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地址 │ 常住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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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收入 │ 家庭总人口: 人;家庭月总收入: 元 ┃
┃ 情 况 │ 家庭月人均收入: 元 ┃
┃ │ 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 );否( ) ┃
┃ │家庭月补助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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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援助起始时间│ 推荐就业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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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就业主要原因│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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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人 承 诺 │ 核 查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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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愿意服从就业│核查人: 年 月 日 ┃
┃“托底”安置 │ ┃
┃ 是( );否( )│ ┃
┃登记人: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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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 道 意 见 │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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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社会保障│认定单位: (盖章) ┃
┃事务所: │年 月 日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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