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目标
市和区县残联办公实现网络化、自动化,通过互联网顺利与中国残联、省级残联及县级残联连接;市和区县残联建立办公局域网,并纳入政府网,实现与横向部门的政务联系,提高办公效率;市和区县残联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配套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地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残联要把创建工作与完成“十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不断根据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工作进程,加强工作指导。
(二)法制工作保障
要进一步把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根据国家陆续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完善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并确保落到实处;各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及时有效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市和区县残联要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行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资金经费保障
为了实现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市的各项目标,特别是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和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文体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的需要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和事业经费。同时按照规定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净收入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扩展募集渠道,对创建工作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