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得到全面实施,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得到有效扶持;福利企业进一步稳定发展;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8%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鉴定等全面的就业服务;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六)残疾人生活水平目标
全市残疾人生活基本实现小康,多数残疾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不断扶助相对贫困的残疾人脱贫;残疾人服务社(站)为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残疾人生活水平接近社会平均水平。
(七)残疾人社会保障目标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乡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得到特别扶助;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人的残疾人得到妥善安养;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城乡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
(八)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目标
公共文化机构全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公共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市和区县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市和区县电视台开办手语专栏节目,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专栏(版);残疾人事业各个领域的工作和扶残助残、残疾人自强先进事迹得到深入广泛宣传;残疾人特殊艺术成绩突出,在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中获得好名次;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残疾人竞技体育达到较高水平。
(九)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目标
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理轨道,残疾人事业的法规体系完善,区县、街道、乡镇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各项法规政策和扶残规定得到全面落实;广泛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规划;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市和区县有残疾人维权机构,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