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动社区所辖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开展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活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共担、齐抓共管。
(五)社区环境
美化社区环境要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立城管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从解决脏、乱、差入手,加强环境整治,进一步搞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改进环境设施,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使社区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在新区开发和老城改造的过程中,要按照社区建设的要求完善功能设施:要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加强环境治理,逐步形成责职明确、管理规范、齐抓共管的区域性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区环境质量,为居民创造舒适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社区治安
社区治安要以维护社区稳定和居民安居乐业为目标。
1、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社区治安责任目标管理。一社区必须建立一警务室,按照每个责任区民警管辖实有人口不超过3000人的标准,合理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区民警。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组织,把社区警务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社区实有人口千分之五和千分之十的标准,分别配备专职、义务巡逻守护力量,形成治保、消防、巡逻、普法、调解、帮教为一体的群防群治的社区安全防范体系,维护社区秩序,实现社区稳定。
2、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预防和减少社区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不断强化预测、预防、预警、预案机制,杜绝或减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认真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要建立健全社区民调委员会,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排摸、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实现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建立新型邻里关系。
4、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小区活动。把创建安全小区活动作为创建示范社区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目标,实现社区发案少、秩序好,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各地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和承担的责任,制定指导本行业参与社区建设的具体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意见,真正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街道居委会主办、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