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在“十五”期间,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社区组织建设
1、合理划分社区,调整社区规模。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按照便于服务、便于管理、便于自治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完成社区划分和规模调整(一般为1000—3000户),使社区布局更趋合理。
2、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是街道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调整社区的同时,按照党章的规定,及时调整设置社区党组织,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等协调机构,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实现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社区居委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指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成立并完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并不断完善社区自治制度,构建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
4、培育和发展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发展各种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5、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居委会干部竞争机制。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公开招选、定岗竞争、择优入围、依法选举的办法产生;社区党务干部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中选拔的办法选举产生,特别要选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现社区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积极倡导和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法定程序“一肩挑”,实行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不断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成为思想作风好、人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
(二)社区服务
1、坚持社区服务网络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社会贫困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在城市和城镇大力发展社区家政、维修、保安、环卫、养老、托幼、保健、物业等服务项目。
2、构建社区福利服务网络。认真实施民政部制定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民发[2001]145号,简称“星光计划”),在街道和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的设施和活动场所,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步伐。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街道建立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规模不低于30张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