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1年—2005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鄂办发[2002]39号 2002年12月3日)
《2001年—2005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2005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01]9号)精神,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基层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1—2005年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全省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梯次推进、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于2001—2003年完成社区划分和组织建设,到2005年基本构建起以地域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为突破口,依法完善社区自治制度,建立基层民主评议城区政府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社区工作者队伍基本实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二是社区内各种服务性民间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形成规模。三是社区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经费、专职干部的工资待遇,按照鄂发[2001]9号文件规定落实到位。
——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根据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社区服务覆盖面达到 90%以上。
——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以社区为载体,不断改善服务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提高市民素质,为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服务,争取五年内文明小区达到50%以上,文明楼栋、文明家庭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