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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三)加强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除政府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对中小学财务实行定期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和收费的监督作用。农村中小学在每学期结束时,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学校的收费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对中小学收费的清理应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并将清理结果公开。
  (五)各级教育、物价、财政等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收费情况逐校进行检查。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鄂办发[2002]27号)和省纪委《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鄂纪发[2001]27号),严肃查处违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关于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鄂发[2002]1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精神,现就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的指导思想
  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着眼于提高办学规模、质量和效益,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考虑财政投入能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学生方便入学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讲求效益、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逐步调整和完善,使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与本地人口出生率的变化、地理环境、经济水平、师资条件等相适应。
  在调整工作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与“普九”的关系。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应该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结合起来,兼顾方便中小学生入学,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二是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不能降低中小学校的办学质量,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育整体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三是学生入学高峰和长远规划的关系。布局调整期间,原则上不得新建学校和扩大校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更不得新增债务。四是调整优化布局与保护群众办学积极性的关系。要明晰各方办学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五是处理被撤并学校的资产和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关系,保证教育资源不流失并得到充分利用。
  二、制定科学规划,保证调整优化布局结构的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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