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禁各级各部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坚决抵制社会向学校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学校更不得将“三乱”转嫁到学生头上。
二、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农村中小学(不含私立学校)财务必须全面实行财政“零户统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教育资金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省农村中小学(不含私立学校)财务必须全面实行财政“零户统管”,从机制上杜绝学校乱收费和主管部门乱摊派。在不改变学校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财政核算中心报账。改革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教师工资必须由县级财政统发,直达个人工资专户;教学、办公、文化用品等要逐步以县或乡镇为单位,实行政府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拨付直达供货商;中小学房修所需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筹安排。严禁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层层向学校摊派各类商品,加重学校和学生负担。
(二)中小学校要在年初根据“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农村中小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举债建设,更不得在没有可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随意上基建项目,形成学校债务。
(三)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等事业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代收的书抄费,必须全部用于购买书抄,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控制非教学性经费支出。
(四)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反对铺张浪费。
(五)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保证公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资产是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业务活动的重要条件,中小学都要建立健全现金、存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地把握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保证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强学校收费和财务监管力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二)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建立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