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积极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征地、基建,免征水电增容、人防工程、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
19.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省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不得收取预算外调控基金。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切实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富民强省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把发展职业教育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服务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协商机制,互相沟通信息,主动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眼务;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纳入预算,按规定保障经费投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的发展。调动社会各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健全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加强职业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21.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的职业教育法制意识。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优化职业学校周边环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制定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积极探索发挥市场作用和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方式。
22.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和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的经济收入。要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