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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5.广泛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师资、设备、教学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各职业学校要克服困难,挖掘潜力,在尽量降低培训成本和培训收费的前提下,减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学费,对夫妻双下岗的以及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享受“低保”的下岗人员要提供免费培训。各职业学校要积极主动与企业联系,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再就业率。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16.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政府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省财政应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各市、州、县财政也要相应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从年人均0.06元提高到0.3元,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
  17.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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