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职业学校教师每5年内,必须有不少于240学时的时间接受相关专业的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提高学历层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改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纳入特级教师评审范围。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10.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加快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机会。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用于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学校要扩大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积极开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适度发展初中后“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综合高中试验。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避免重复性学习,优化培养过程。高等职业学校招收已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除技能考核。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满足求学者就业、升学准备、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要。
四、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11.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凡技术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以及生产安全的行业和工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