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保障民族地区学校的正常办学需要。“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给我省的“国家贫困地区第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国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重点投向民族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确保中央安排恩施州的西部开发教育专款,全额用于恩施州发展教育事业;国家通过彩票公益金设立的中小学等校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民族地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安排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方面专款时,对民族地区县(市)要予以倾斜。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农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民族中小学生,由国家和省免费提供教科书,确保民族地区贫困学生都能够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确保每一个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终止学业。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本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支出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各级政府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扶持散杂居地区民族教育的发展。支持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地区教育帮困济贫行动,对纳税人向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少数民族地区新建扩建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减免城乡建设等相关税费。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以及为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相关产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三、积极开展教育对口支援,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与全省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实施“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全省教育系统要继续开展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其中,黄石市对口支援来凤县;黄冈市对口支援咸丰县;荆州市对口支援建始县;襄樊市对口支援宣恩县;荆门市对口支援利川市;鄂州市对口支援恩施市;孝感市对口支援鹤峰县;宜昌市对口支援巴东县,并组织市内学校对口支援五峰县、长阳县。对口支援学校要根据受援学校的实际需要,选派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受援学校支教,捐赠闲置的教学设备,动员学生捐赠衣物、学习用品或与贫困学生结“对子”。进一步修订完善对口扶贫计划,承担对口支援的市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援的力度,在三到五年内,与受援单位共同建好一所示范性的初中或者小学。省教育厅组织10所省级示范高中对口支援民族地区10个县市的第一中学,无偿培训其校长、教师,帮助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积极扶持民族地区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省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恩施州各县(市)和长阳县、五峰县进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建立县级远程教育教学点和乡级电视、数据收视点,帮助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十五”期间,为已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农村中小学配备多媒体教育教学资源,为没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农村中小学配备电视机、DVD(VCD)播放机和课程教学资源,力争到2005年使民族地区乡镇以下独立建制的中小学通过实施多媒体教学项目,获取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