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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
 (鄂政发[2002]36号 2002年11月18日)


  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省综合实力的提升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抓好民族教育,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精神,促进民族地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民族地区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新时期我省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发挥教育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中的作用;根据“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民族教育巩固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突出“两基”在整个民族教育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促进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坚持民族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二)我省在新时期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高民族地区适龄少年和儿童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提高未来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以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重点,推进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以发展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教育为主,统筹兼顾散居少数民族教育和教育援藏;以民族自治地区人民群众立足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基础,加大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扶持和发达地区、高等学校大力支援民族地区发展教育的力度;以培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为主要任务,同时为国家输送各类优秀人才。
  (三)“十五”期间我省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十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民族自治地区要重点抓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阶段适龄少年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教育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人均受教育的年限由现在的7.4年提高到8年以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稳步协调发展;民族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省级或国家级的重点学科;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基础稳固,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质量效益统一、充满生机活力的民族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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