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
在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自治区教育、公安、人事、劳动保障、计划、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市、县(区)要尽快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教育、公安、人事、劳动保障、计划、编制、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机构,统筹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市、县(区)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育、人事部门及各大中专院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要抓紧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分析未来几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深化改革、妥善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
三、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自治区“十五”计划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努力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一)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逐步减少招生数量直至暂停招生。要认真做好影响毕业生就业的英语、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国家级水平证书的考试和测试工作。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时应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改革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环节。学生在毕业时应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逐步实行中专和专科毕业生就业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其就业办法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关于2001年自治区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1]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大中专院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实习基地的建设,把毕业生的实习和就业结合起来,通过实习途径扩大毕业生就业的渠道。
(四)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学校办学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社会公布我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并根据就业率的情况提出我区院校人才培养专业结构和学历结构的调整建议,学校应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方向,把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真正结合起来。
四、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