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离岗规定”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宁党发[1999]27号等文件中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离岗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7日)停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1号 2003年1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注意试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坚持原则,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要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周密部署、缜密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到工作不断档,国有资产不流失;另一方面,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事业单位广大职工支持并参与这项改革,保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中组部、
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