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清理清缴违禁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
自治区农牧厅、经贸委、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拟进行联合行动,计划从2003年1月1日起至1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清缴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1月1日至1月6日)
1.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经贸、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成立清理清缴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清理清缴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集中时间,抽调专门力量,按照统一部署,协调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取缔制售违禁剧毒杀鼠剂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工作。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经贸、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配合与支持,加强舆论宜传,通过舆论攻势,对违法经营、生产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的行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为全区全面开展清理清缴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集中清理清缴阶段(1月7日至1月20日)
1.严格农药登记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从1月7日至1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对已批准登记的高毒农药和杀鼠剂开展一次全面清理,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剧毒、高毒农药坚决不再予以延长登记,对生产企业和市场上的杀鼠剂进行大范围抽检,对不符合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安全要求的农药产品,坚决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新申请登记的杀鼠剂类农药,要扩大审查范围、增加检验内容、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特别要把对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等物质的检测分析,作为所有申请杀鼠剂登记的必检内容。通过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引导农药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速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淘汰和更替过程,推动我区农药产品的结构优化。
2.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剧毒鼠药窝点、摊点。
对农药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农资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要彻底捣毁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违禁高毒农药和剧毒鼠药的经营单位及城镇、农村摆摊设点和走村串巷兜售鼠药者,形成一种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