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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关于深入
 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170号 2002年12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牧厅、经贸委、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入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2年12月30日)

  2002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强化农药特别是剧毒杀鼠剂管理的批示精神,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林、牧、渔的病、虫、草、鼠害和其它有害生物,保证农业增产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农药又是有毒化学物品,若管理不严,使用不当,不仅对农作物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还可能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杀鼠剂问题十分突出,引发的农药中毒事件在全国各地乃至我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部分农民在农作物上特别是蔬菜、水果等作物上继续使用高毒农药,造成人畜中毒,保存不慎造成误服中毒,对毒死老鼠或其它动物尸体处理不当而造成人畜二次中毒,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剧毒农药、鼠药投毒作案,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如2002年9月14日发生在南京的剧毒杀鼠剂“毒鼠强”投毒案,造成300余人中毒、42人死亡的严重事件,教训十分惨痛。目前,我区每年使用各类农药(包括杀鼠剂)3000吨左右,其中高毒农药占到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尤其是杀鼠剂中的剧毒杀鼠剂比例高达70%以上。据调查,2002年我区有186人发生急性农药和杀鼠剂中毒,其中死亡27人。造成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危害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农作物耕作制度的不断变革及特殊气候条件的影响,我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种类逐渐增多,为害程度逐年加重,农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农药安全使用和科学灭鼠知识宣传普及不够,很多农民仍习惯使用高毒农药和容易造成二次中毒的剧毒杀鼠剂,由于监管不力,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得以生产、销售。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危害性,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要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的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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