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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我区民政工作总体水平。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民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以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为基本目标,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管理,为全面实现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实现我区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要建立机构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协调、手段先进、符合我区实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城市低保工作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注重发挥社区组织联系居民。熟悉居民的优势,全面摸清各类应保对象,力争一个不漏地纳入保障范围。对随着企业改组改制和结构调整,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出现的新的应保对象,要及时向他们提供有效的生活救助。要按照既能保证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鼓励就业的原则,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增加低保资金的预算额度,实行低保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管好用好低保资金。不能虚列预算,列而不支,更不允许挤占挪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保障对象手中。要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各地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低保补助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程序,使整个工作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同时,要全面落实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的各项救助措施,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的帮困力度。加强分类救助,完善救助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系列优惠政策,让低保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自助自立。要切实加强街道、乡镇城市低保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和保证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完善五级城市低保工作信息管理网络。
  在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灾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规范化管理,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全员覆盖、应保尽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网。
  (三)深化救灾工作改革,强化政府救灾职能,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要继续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探索建立综合性、开放性的救灾工作新格局,为灾民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强灾情预报、监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灾情管理制度,制定救灾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在建立自然灾害等级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救助责任,原则上小灾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中、大、特大自然灾害由地级市和自治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要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原则上按照川区市县(区)不低于每人1.5元,山区各县(区)不低于每人1.2元的标准,在预算中预留救灾专款,并纳入救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切实解决救灾资金到位不及时和被挪用挤占等问题。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要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真正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同时,要着力完善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工作,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体系,使捐助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民政部门要发挥好主管职能作用,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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