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训教育工作。围绕建设目标,利用5年时间,采取分层次、多形式的办法,完成对100万农民的技术培训。筹建省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培训中心,主要培训市、县两级师资队伍,编写全省统一培训教材和声像教材,组织经验交流,指导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县级农机化培训学校要结合农时季节、生产周期和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安排课时和教学内容,开展对示范区农民的技术培训。同时,要充分利用开办农民夜校、播放电视科教片、举办电视讲座、在田间地头召开现场演示会、聘请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现身说教、“大篷车”送科技下乡服务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普及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强化农民的科技意识、生态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培训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确保对百万农民培训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信息工程。要建立“山西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信息网站”,配备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及时、准确发布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政策信息、技术信息、机具产品信息、生产资料供需及病虫害的防治信息。通过网络,实现与全国乃至国际间的信息、经验交流。示范基地县要设立信息站,做好对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向农民的传递工作;要进行经常的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项目建设进度和随时出现的问题,从更高的层面上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发展。
四、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生态农业建设规划,制定优先发展战略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强化组织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农机、农业及计委、财政、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门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指导、监督。农机部门要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其它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努力为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建设作为各级财政、计委支农重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建立稳定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资金的使用,都要把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按比例逐年增加。金融部门要对广大农民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给予优惠贷款支持,各级财政部门也可拿出资金用于农民购机贷款贴息,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要制定更加优惠的财政补贴。同时,要坚持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投资,用于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工程建设。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建立项目建设资金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汇总上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要建立严格的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推行招投标制,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投标,科学评审,确定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建设关键项目的实施单位。要建立和制定资金使用激励机制和鼓励政策,对工程达标好、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对完不成计划任务或把专项发展资金挪作它用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认识。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科普宣传作用,向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项目区的干部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解决好广大农民的思想认识和观念转变问题,推动广大农民自觉变革传统耕作习惯,主动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经验,提高自身认识水平,转变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