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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实施意见

  (一)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是对传统农业耕作方式的全新变革,广大农民必然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这就需要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区,向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典型示范。要在示范基地县有选择地建设50个代表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种植的高标准示范区。其中,北部高原风沙区15个,西部丘陵区10个,东南部丘陵盆地区10个,中部平川盆地区8个,南部丘陵盆地区7个。这些示范区要根据自然气候、作物种类和耕作制度,因地制宜,各有侧重,不断完善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要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工作方案和作业标准,切实为广大农民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做出样板。通过努力,把示范区建成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新技术、新机具的聚集地、开发地和扩散地,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从而加速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工程建设。
  (二)服务体系建设。农机服务体系是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和重要的支撑力量。要按照合理分工、有所区别的原则,在项目区分期分批建立30个县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服务站,有选择地发展一批农机服务大户,培育、扶持—定数量的农机服务经纪人,逐步建立起“以县级保护性耕作服务站为龙头,以农机大户为主体,以中介服务为补充”分工明确、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县级农机服务站主要承担示范区保护性耕作的试验示范和完成标准化示范区等精品工程的建设任务,同时向农机作业服务户提供零配件供应、机具维修、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项技术服务;农机服务大户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担负起并完成好项目区及项目辐射推广区的保护性耕作建设任务。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机服务经纪人等中介组织的发展,沟通供需双方,调剂机械余缺,开展扎实有效的中介服务。同时,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大力组织开展跨区作业,积极推行科技人员技术承包,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保证我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健康发展。
  (三)机具研制开发和技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机具的研制开发是保护性耕作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要建设省级保护性耕作机具研发基地,在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基础上,按照区域不同,选准课题,切出资金,明确目标,集中精力,开展科研攻关。特别要针对我省北部高原风沙区存在的生态环境脆弱、保护性耕作机具开发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重点组织黍类、豆类、杂粮一年一作保护性耕作机具的研制、开发。同时,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继续优化、筛选、完善现有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具系统,包括免耕播种机、深松、浅松机及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地表处理机械等,解决好农民迫切要求,农业生产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对群众在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要从全省作物种类多、耕作制度复杂和自然气候差异较大的实际出发,继续探索和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力争在2—3年时间内,攻克保护性耕作的技术和机具难关,形成适合全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发展需求的完备的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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